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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章程

来源:发布时间: 2022-09-14 字体大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38号。

第三条  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编办批准,由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举办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四条  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管理区级重要档案资料;接收区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收集各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征集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开展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保护、修复、复制和依法公布;提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开展档案文化建设和档案学术理论研究,推进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建设社会宣教基地;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行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的权利与义务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权利

提出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党组织负责人、馆长副馆长;

审核(核准)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程草案

监督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义务

(一)支持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行开展业务活动,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使自主权的行为

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维护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发展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职工的权利

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知悉本单位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

)践行本单位宗旨,维护本单位利益;

)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九条 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的活动,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条 本单位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单位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党组织对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和督促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

第十四条  党员大会是党组织的议事决策机构。党员大会讨论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组织内通报,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六条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是党组织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党组织领导职数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单位设置工会等群众组织。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四章  行政管理组织设置和运行

 

十八 本单位馆长1名。馆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馆长馆长分管相关工作

十九 本单位馆长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学习传达上级出台的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传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区档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档案工作的任务、目标、措施及意见。

(三)研究审定关于全区档案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总结以及事业计划、年度档案经费预算和使用方案等。

(四)讨论和审议以区档案馆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重大问题、重要请示、报告、汇报材料和奖惩事项。

(五)讨论和研究须由馆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有关重大事项。

馆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馆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二)馆长办公会议一般由馆长主持,也可由馆长委托副馆长主持召开,馆长办公会议成员为正、副馆长、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调研员和有关科长可列席会议。会议由综合编研科科长负责记录并存档。必要时,可召开馆长办公扩大会议。

(三)馆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涉及重大问题研究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四)列入馆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综合编研科安排方案,报请馆长审定后提交讨论。

(五)各科室认为需提交馆长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是否提交,由分管领导决定。

(六)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的有关事项属重大问题的,一般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由有关科室负责执行;综合编研科负责做好督查和向馆领导反馈等工作。

(七)对馆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各职能科室必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须作相应变更或调整时,要及时向馆长汇报,情况特殊的应提请复议。

馆长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组织会议先行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广泛征求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馆长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馆长办公会议由馆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十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十一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考核和单位职工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 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2个,主要名称和职责如下:

(一)综合编研科,职责:负责本馆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拟订制度规范。承担办公信息化、财务、资产管理、馆库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本馆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馆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组织开展馆际合作和对外交流。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征集、接受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负责档案资料的分析研究,依法公布档案,编纂、出版档案史料。负责档案宣传工作。负责档案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档案文化活动,举办档案陈列展览,承担本馆社会教育基地等建设管理

(二)保管利用科,职责:负责拟订馆藏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和区域档案保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档案资料的接收工作并提供指导服务。负责馆藏档案资料整理、鉴定、保管、统计、修复、复制、异地异质备份、馆库设施设备配置、运维和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档案资料查阅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和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工作。负责本馆档案信息化工作。承担区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接收、技术指导、长久保存和日常管理。承担馆藏档案数字化、数据化工作。承担数字档案馆等信息系统和区档案目录中心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工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职工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工会召集,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职工通过。

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工大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事项听取预算决算报告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十七 本单位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资产管理和使用

 

二十八 本单位日常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十九 本单位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十条 本单位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和使用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本单位接受捐赠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 本单位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国资)、税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十 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本单位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馆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举办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准)。

(五)章程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三十七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十八 本单位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馆党组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北仑区委编办审查同意,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他形式需终止的,经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北仑区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第四十条  本章程是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对单位全体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本单位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